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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2008年因性格不合而离婚,当时有一女儿未满2岁,虽然我极力争取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还是将小孩判给前妻,前妻因为经济原因,将小孩放在老家给她父母带,最近很少关心和看望小孩(因为小孩现在马上读小学,她父母和前妻联系,前妻电话也不接,后面干脆换了号码),我得知该情况后,想将我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由我抚养,她父母因为目前年事已高(65岁以上),所以也基本上同意我将小孩带来深圳抚养,但是想把小孩户口迁移到深圳,从法律上讲应该先变更抚养权,如果一直联系不上我前妻,我要采取怎样途径才能将小孩变更抚养权给我,因为马上就9月1日开学了,请哪位好心律师帮我出下主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