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车位业主和租客优先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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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区车位紧张,我买了车,向物业管理处要求发放停车卡,但是物业管理处拒绝,理由是没有车位了。但是据我所知,小区很多是业主出租的,租客直接使用了业主原来的停车卡,我觉得应该是业主优先,租客次之。管理处说原来的业主一直在缴费,没有理由让他们退出来,小区停车卡一直在排队,但是按照管理处这种做法,就是排队一辈子也排不上号。 我也从网上看到《物权法》第74条,明文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而我小区非常明确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没有私人车位,但是物业管理处根本不理会物权法规定。现在我的车只能停在小区外面的红线之内(否则交警会罚款),不知道是何原因,车尾被人恶意划伤,外面也没有监控,找不到谁干的。 所以想麻烦各位律师能否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这种问题该如何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