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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协召开建设一流法治城市专题议政会

王荣:以“一流法治”增创经济特区新优势

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6日 作者: 责任编辑: 党委办公室

人民网深圳925日电(吕绍刚、张娜)9月24日,深圳市政协五届十八次常委会召开专题协商会。来自全国、广东省、深圳市三级政协的委员们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城市”这一主题建言献策。

今年1月,由深圳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把深圳建设成一流法治城市的建议》成为深圳市五届四次政协会议的“1号提案”。该提案从加强党委领导、提高立法质量、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司法公正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建议。

协商会上,委员们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建设”、“司法公正”、“法治城市建设”、“法治城市建设的政治协商”等议题各抒己见。

深圳市政协常委、深圳大学副校长黎军表示,2008年以来,深圳在全国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通过以考促建,使得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但目前,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内部考评为主。虽然也引入了公众评价机制,但无论是从考评的分值比重方面,还是社会参与程度方面,公众评价都未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

黎军建议,通过提升公众评价比重,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客观公正地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评价,借助全社会力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此外,要坚持赏罚分明、奖惩并举,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动真格、严肃追究部门一把手的责任。“建议在例行年度考评的同时,实行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报告制度,或者指定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法治政府建设蓝皮书。”

“特区立法权能否用好用实,与之相应的立法机构和立法队伍至关重要。而立法工作又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该扩大和增加法学专家以及社会学家等在深圳立法机构中的数量和比例,健全立法监督和保障体系,在社会改革、社会管理和民生方面做好充分的立法调研和立法规划。不但要提高立法数量,更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深圳市政协委员王红军指出,深圳有特区立法权,在构建一流法制环境、打造一流法治政府方面,深圳应充分用好这一职权赢在起跑线上。

法制建设的落实离不开严格执法。王红军认为,在严格执法方面,应该对涉及跨部门执法责任进行科学的分工和责任界定,不留执法盲区。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行为进行严格的立法追究和惩戒。“对执法要进行改革,明确时限要求,像当年‘深圳速度’一样,用深圳的执法效率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公平、正义,树立法律权威,最终树立市民对法律的敬畏感和崇尚感。”

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总结发言时指出,深圳仍需将法治建设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地位,以“一流法治”增创经济特区新优势;进一步推动立法创新,最大限度创造“制度红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能力和效率;大力建设法治文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王荣说,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是深圳市委市政府着眼于深圳未来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坚强保障。他希望各级政协充分发挥智力密集的优势,通过深入调研、开展视察、专题协商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提出更多富有前瞻性、创造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位置超脱的优势,围绕一流法治城市建设开展民主监督,积极反映法治城市建设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