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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违法建筑交易提供见证服务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娟

一、案情简介

广东TH律师事务所FX律师身为执业律师,在明知卢某不具备房屋产权资质的情况下,为其非法交易提供非法见证,并出具见证书。

二、本会查明的事实

2012年87日,卢某分别与汪某和刘某达成《房屋转让协议书》,卢某分别将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东六巷30号的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房屋的第一层转让给汪某、第二层转让给刘某。广东TH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两个《房屋转让协议书》分别出具了《见证书》。见证律师FX对双方身份及签名真实性予以见证。

三、本会认为

本会认为:FX律师和广东TH律师事务所为违法建筑交易行为提供见证服务,有悖律师执业道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属实,其行为已构成违规。

四、处分结论

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深司[ 2009 ]221号文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十八)项、第十四条第(二十三)项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 六条第(二十)项、第十条第(十五)项之规定。本会决定:一、给予FX律师“通报批评”处分;二、给予广东Th律师事务所"通报批评"处分。

五、案例评析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法律见证服务的通知》(深司[2009]221)已明确禁止律师为违法建筑 交易行为提供见证服务团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要从维护执业信誉和全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自觉、依法杜绝为违法建筑销售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