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新锐人才(第七批)选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作者:国际委 责任编辑:黄香江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内容为指引,为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积极为我市对外开放新格局和经贸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市律协按照上级部署,自2018年开始,逐年选拔深圳涉外律师人才,建立了“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和“深圳市涉外律师后备人才库”(以下统称“涉外律师人才库”)。
为进一步扩充深圳市涉外律师人才队伍,按照本届理事会四年工作规划和2024年工作计划,国际委拟启动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新锐人才(第七批)的选拔。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领军人才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爱祖国,热爱律师行业,积极参加市律师协会活动;
2.市律协注册会员(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大湾区律师”);
3.近5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2019年10月1日至今);
4.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含境外法律工作经历)累计已满8年(以发布报名通告时间为截止日期);
曾经具有以下工作经历之一的,对应工作年限计入上述年限:
(1)涉外诉讼、仲裁、调解工作经历,且不少于3年;
(2)企业涉外法律事务部门工作经历,且不少于3年;
(3)行政机关涉外部门工作经历,且不少于3年。
5.熟练掌握一门或以上外语,并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完成不少于15件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并提供证明材料:如司法文书、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项目交易文件、委托合同等;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1)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省级律师协会任职,或在国内外知名仲裁机构或其他类似专业机构等担任仲裁员等职务的;
(2)已获得境外法律类博士学历或学位,或者境内院校涉外法学研究方向博士学历或学位的;
(3)获得境外律师协会/法院的执业资格认证的;
(4)获得国际知名法律机构/组织的会员认证、评级或奖项的;
(5)在知名刊物发表涉外法律学术或实务文章的;
(6)具有其他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突出业绩的。
8.从深圳市以外转所至深圳执业,已入选司法部或全国律协、省级律协涉外领军人才库的,但未进入深圳市涉外领军人才库的,优先入库。
(二)新锐人才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爱祖国,热爱律师行业,积极参加市律师协会活动;
2.市律协注册会员(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大湾区律师”);
3.执业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累计已满3年(以发布报名通告时间为截止日期);
曾经具有以下工作经历之一的,对应工作年限计入上述年限:
(1)涉外诉讼、仲裁、调解工作经历;
(2)企业涉外法律事务部门工作经历;
(3)行政机关涉外部门工作经历。
5.熟悉一门或以上外语,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完成不少于5件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并提供证明材料:如司法文书、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项目交易文件、委托合同等;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1)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服务,在各级律协担任涉外业务相关职务的;
(2)已获得境外法律类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
(3)获得境外律师协会/法院的执业资格认证的;
(4)获得国际知名法律机构/组织的会员认证、评级或奖项的;
(5)在知名刊物发表涉外法律学术或实务文章的;
(6)具有其他涉外法律服务领域较突出业绩的。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
三、报名方式
请报名律师根据申请的人才库类型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文件信息见附件1、2)。
(一)领军人才库申请信息收集表
(二)新锐人才库申请信息收集表
四、遴选方式
(一)量化评分:报名期限届满后,由秘书处协助市律协国际委进行量化评分。
(二)综合评定:由市司法局、市律协分管副会长、国际委共同综合评定入选名单。
(三)监事监督:市律协监事会派员全程监督遴选过程。
(四)过会审议:该名单经市律协会长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层报律师行业党委、市司法局批准。
(五)对外公示。
附件:1.深圳市涉外律师人才(领军、新锐)申请表
2.涉外律师人才申请表附件清单
联系人:业务部 83025455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