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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律师参与

“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

深圳律师网2006年4月11日

    2006年4月6日下午,市律协在大会议室召开“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落实会议暨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并落实《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会议由陈治民副会长主持。市司法局邹从兵副局长、律管处刘潼修处长,市律协李淳会长出席了会议。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黄振辉主任,张改梅、袁宝平副主任以及全体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就《“法律进社区”服务协议书》进行了审议,并就“法律进社区”宣传指引资料、宣传方案、工作目标、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情况通报、评优奖励等制度的制定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同时,会议对每项工作还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要求。陈治民副会长表示:律协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时效上要走在《工作方案》的前面,要保障市司法局、市律协有充分的完善时间,防止仓促上阵,将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会议经讨论并决定:对于部分律师事务所基于原有协议延续,要求调整《工作方案》确定的社区的,接到相关申请的部门应及时上报市司法局律管处,由律管处与各区司法局协调后进行统一调整。对于律师事务所要求在社区服务地方建立法律服务点的问题,刘潼修处长要求一定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立,并且须向律管处备案。刘潼修处长还表示:要充分认识到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难度,对于“进不去、留不下、待不久”的问题由市司法局机关与各级政府部门协调,属于律师服务方式、内容问题的建议由市律协来统一协调。碰到问题应及时进行分类,加强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的建立,为律师的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李淳会长亦发表了谈话,他认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律师形象的具体举措,是拓展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一次重要机遇。由于认识的偏差,个别律师事务所可能会存在“占地盘、推责任、争业务”等现象,我们必须从律师负担社会责任的角度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规范。律师业的发展不是存在于有没有机遇,而在于我们有没有作为。
    此次会议上,律协还就已经开展的,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具体挂钩律师事务所,就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工作进行督促等情况向邹从兵副局长做了汇报。邹局长对律协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表示肯定,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邹局长表示:市司法局与市律协是一个工作共同体,双方应当“同舟共济”,紧紧抓住今年 “基层基础年”的机遇,律师不仅要进驻社区,更重要的是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实现市委市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对于律协通过调研发现的街道办“法律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邹局长表示:市司法局基层处已经做了沟通,要求各“法律服务中心”尽快退出,如果遇到的其阻挠、妨碍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的情况,市司法局将会积极协调并予以解决。
    会议还就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规则制定等相关工作事项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