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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与

劳务纠纷处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7725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转发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培训中心的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与劳务纠纷处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给你们。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举办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与劳务纠纷处理

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雇佣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虽然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逐步得到重视和规范,但劳动纠纷案件逐年递增,企业败诉率仍居高不下。新的《劳动合同法》已出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势必对企业的劳动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各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法律事务部门,HR工作者应做好准备,不断的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以应对这一变化,提高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能力,预防和处理各种劳动争议。为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我单位特举办“《劳动合同法》与劳务纠纷处理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条款及重点内容解析

(二)劳动合同法与现行劳动法规的区别

(三)新立法形势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疑惑

(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在新立法形势下的应对策略

(五)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六)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七)企业在新立法形势下针对员工跳槽及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防范

(八)企业在新立法形势下招聘用工及员工解聘机制的建立

(九)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和国际立法、各国立法的规定与实践

(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及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十一)劳动纠纷案件处理

1、目前劳动争议案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类型以及预防措施

2、实践中,企业一方当事人如何应对劳动争议纠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给企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带来的新变化及风险提示

(十二)企业管理中的法律应对

1、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劳动法律的技术性处理和运用
2
、薪酬设计与实施中对法律的技术性处理和利用
3
、绩效考核与薪酬福利设计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4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及经济补偿金的确定

5、如何制订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规避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风险

二、参加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法律事务部等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机构等。

三、邀请专家(轮流授课)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

高永贤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法规处处长、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专家

杨毅新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法规处处长、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专家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专家 

吴庆宝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法学教授

鲁志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管理科学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

左祥琪    著名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央视《今日说法》特约嘉宾。

 

四、培训时间

2007 809 ——812         

2007 816 —— 819         

2007 823 —— 826        昆 明

五、报名办法及费用

凡团体报名、律协会员及以前参加过我所学习的人员,将予以酌情优惠,详情请来电咨询。

参加本期研修班每人须交纳研修费1800元人民币;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回执表请传真或邮寄至会务处。我们将根据报名回执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联系电话:01052980500  13811894433

传  真:010--58850992

电子邮件:spyzhengzhi@163.com

联 系 人:郑 志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培训中心

                         二○○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