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广东省律师协会服务收费标准》
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7月11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05年8月15日试行届满,为了了解《标准》在深圳的执行情况,以便在新标准出台时提出更适合深圳律师业发展的修订意见,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收集《标准》实施意见及修订意见,并与2005年7月15日前报律协业务部。
联系人:黄训 吴云
电 话:83025728 88281715
传 真:88281715
E-mail:szlx@szlawyers.com
附: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二年).doc(点击附件可下载)
深圳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