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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因给予而辉煌


——李建华律师投身社会公益二三事

深圳律师网2005年10月25日


在北大设立基金
    作为一个北京大学学子,自1991年研究生毕业来到深圳之后,李建华律师时刻都在关注着北京大学的发展和变化。
    2004年8月,竞德律师事务所接待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朴文丹教授率领的“北大法学院赴深社会考察团”一行30多人,在座谈中了解到,现在很多法学院的研究生不象以前那么注重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学习,不能静下心来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李律师很是焦虑。2004年9月,他在北大法学院做完一次学术报告后,向法学院副院长、著名刑法学者梁根林教授提出了在北大法学院设立一项基金,专门用于引导、鼓励在校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创新,这项提议立即得到梁根林教授支持。2004年12月,以李律师名字命名的“北京大学建华学术奖励基金”正式设立,李建华以个人名义向北京大学捐助总计15万元人民币,专门奖励那些在法学研究上学有所成的后生。
    2005年6月18日,首届“建华学术奖励基金”颁奖仪式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首届毕业生典礼同时举行,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林建华教授和李建华律师给获奖的金鑫等10名优秀论文作者发了奖。在这次优秀论文评选中,共有200多位同学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了论文、案例分析或调研报告,内容涉及法学理论、民商法、刑法、诉讼法、法律史等主干学科。同学们普遍反映:通过奖励基金的引导,我们读书和研究找到了方向,激发了兴趣。用北大法学院老师们的话说则是:“在研究生院,一项基金能带来这么大的反应,很少见。”
    通过建华学术奖励基金的设立,竞德律师事务所和北大法学院的交流日益增多,自2004年8月以来,竞德律师事务所先后多次接待共计120人次的北大师生考察交流,该所被确认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实习基地,已有温建利等十六人次到事务所实习。事务所也多次派资深律师到北大深圳研究院讲学、交流,李律师本人被北京大学正式聘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扶贫助危
    李建华生于河南平顶山,平顶山这几年来深圳打工的人特别是开出租车的很多,而出租车行业是公认的纠纷众多的领域。自1997年出道做律师以来,每年都会接待几十、上百名家乡的出租车司机的法律咨询,当然都是免费的;每年都会代理十几担出租车司机的法律事务,如找保险公司理赔、调解司机机动车伤害纠纷,代司机向公安机关报案、找出租车汽车公司索要押金等等,这些同样都是免费的。其中很多案件的差旅费、误餐费都是自己付的。在平顶山市来深的出租车司机中,有些人根本不认识李建华,回不了家,也会找李建华借路费,李建华也能慷慨相助。据不完全统计,在为平顶山出租车司机提供法律服务和无偿捐助上,自2001年至今,李建华付出了30多万元。
    2005年4月,一名河南郏县籍的出租车司机吴某在出车途中被不法分子杀害并抢走了出租车,这对于吴家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听到消息后,李律师立即前往吴家暂住的南山区大冲村看望并了解情况,当得知吴某被害后,三个孩子因无钱交学费被迫辍学,吴妻靠卖馒头难以维持举家生计,李建华拿出身上仅有的5000元钱交给了吴妻,并发动全县出租车司机捐款。经过三天的动员,全县在深司机共捐款28000多元,帮助吴家度过难关。当看到三个孩子重新背上书包走进学堂时,吴妻难以抑制自己的感激之情,拉住李建华的手说:“老乡,你真是个好人啊。”
    李建华还利用工作之余,为平顶山的招商引资作贡献,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李建华已为平顶山引进了“代用血浆”制品、房地产开发、平深大巴直通线路等项目五个,投资总额人民币三亿多元。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在内,李律师花费不下十万元。由于他的杰出贡献,连续两年被选为珠三角地区郏县经济发展促进会会长。

为社会公益摇旗呐喊
    李建华是民建会员,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会员,在参加民主党派工作和律师实务中,他往往能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众利益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并上升到理论高度,写成参政议政报告或学术论文发表,为法制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科技立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是李律师研究生时代的专业方向,继李律师在《中国法学》上发表《高科技立法展望》、《高科技时代法学的新课题》等专业论文,并受到业界广泛好评后,1998年至2000年,他着重结合所办的案件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1999年,他写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和对策》一文,成为当年深圳市政协的提案。民建广东省委和民建中央又作为广东省人大和全国政协的提案提交。由于文中反映的问题资料翔实、对策恰当,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当时的国务院法制局的高度重视,作为1999年全国政协的优秀提案予以表彰。2000年2月,《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第1期全文发表了李律师的这篇学术论文。
    2001年以来,李建华结合办案实践,着重对民营企业立法进行调研。李律师组织同仁对深圳市民企进行了200多人次的访谈,会同深圳法制报社召开了全市首次民营企业法律问题座谈会,并发出了300多份问卷,写成了15000余字的《关于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新型法律纠纷及解决办法的建议》,该文相继被深圳法制报全文登载、《证券时报》摘要登载。通过民建广东省委,该文成为2004年广东省人大提案,又通过民建中央该文成为2004年全国政协提案。
    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实施,该法在我国社会发展和政府制度建设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自2003年初以来,李建华以其敏锐的职业特点,捕捉到了立法之后该法的实施问题。在2003年8月北京举行的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李建华律师以其丰富的资料积累和渊博的学识,被全体委员推举为民建中央《行政许可法实施问题研究》课题组的执笔人,在他领导的课题组里,光博导就有五人。经过大量的调研,14000余字的《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问题和对策》于2004年3月成稿,该文上报民建中央后,民建中央即以中央委员会的名义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该文中提出的建立“抽象行政行为诉讼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诉讼救济制度、行政许可广泛听政制度等,已经得到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重视,一些配套改革(如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也已启动。2004年7月1日,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之际,深圳法制报特邀李建华撰写了整版文章,以《革命的立法需要革命性实施》为题,介绍了行政许可法立法背景、要义、实施中的问题、配套改革等,体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和专业精神。二00四年第五期《广东行政学院学报》全文发表了李律师的研究成果。
    “人生因给予而辉煌”,李建华正以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律师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