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1年5月10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转发各律师所,请各所尽快填写“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信息填报表”(附件2),于
联系人:刘佳源
电 话:83025728 邮 箱:warlockwind@163.com
附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附件2:《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信息填报表》(点击可下载)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关于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
我市《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精神,为按时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要求,研究确定本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认定标准,并依此标准拟定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于2011年5月15日前将本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及相关人才信息填报表(见附表)报送至住建局,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重视并按时完成。
专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