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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1510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转发各律师所,请各所尽快填写“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信息填报表”(附件2),于 512上午12时前发至邮箱warlockwind@163.com

 

联系人:刘佳源

  话:83025728       箱:warlockwind@163.com

 

附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附件2《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信息填报表》(点击可下载)

 

深圳市律师协会

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关于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

我市《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 2011411颁布,并将于 201161日起 施行。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精神,为按时落实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要求,研究确定本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认定标准,并依此标准拟定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于2011515日前将本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及相关人才信息填报表(见附表)报送至住建局,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重视并按时完成。

专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