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62位省律师代表联名提案
省律协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问题有待完善
深圳律师网2006年12月19日
2006年11月17日,出席广东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的62名深圳律师代表联名就“省律协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问题”向大会提交提案。与会的深圳代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省律协目前执行的会费收缴标准以及制定会费收缴标准的主体是依据并非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提出疑义。考虑到会费收取的标准以及收缴的方式涉及到全省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作为省律协会员的基本义务,提案建议参照上海市、浙江省及江苏省等地的做法,将制定或通过会费收缴标准和收缴办法的权力交还律师代表大会,以体现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机构的民主精神。
深圳律师代表就省律协现有的《会费收缴规定》对于会费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公开透明及使用监督缺乏应有的具体规定提出质询,并提议省律协按季定期向会员公布律协会费的收支情况,并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收支报告上网公布,以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对深圳律协每年上缴省律协的会费的问题,深圳律师代表认为按照省律协目前的《会费收缴规定》,深圳律协每年上缴省律协的会费近400万元,由于地方律协已经大量承担律师行业行政管理的具体事务和会员服务,直接导致地方律协管理和运营成本的提高。目前深圳律协的财务运作困难,经常入不敷出。代表们提议省律协密切关注地方律协所面临的财务压力,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缓解深圳律协经济紧张的状况。
大会受理了62位深圳律师代表的提案,提案内容得到其他兄弟律协的共鸣,大家一致认为,通过全省律师的共同努力,我省的律师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将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