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老伴找出房产官司
深圳晚报记者 徐斌
林
先生今年65岁,眉头紧蹙,这两年他因为以前的一段缘分被卷入了房产官司,多次进出法院不说,还在法院走廊被人毒打,以至于生病住院了一段时间。提起十年前的那段缘分,
林
先生后悔莫及,怨愤难平。
五十离异男觅到四十未婚女
林
先生是较有传统观念的广东人,据他说,1999年,年过五十的
林
先生已离婚几年,子女已大,回老家探亲时,朋友们给他介绍了一个女人叫小娴(化名),年近四十,自称未婚。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
林
先生在深圳罗湖的家中接到小娴的电话,说她已经到深圳,请他去接一下。
林
先生和老母亲同住,小娴到了家就对
林
先生和母亲说,愿意留在这里帮忙
林
先生照顾妈妈。
林
先生很是感动,而且小娴没有婚史这一点他很满意。
小娴刚来的半年他们相处很好,尤其是有她照顾病母,
林
先生省事不少。然而,随着相处日久
林
先生意外了解到了小娴的过去,从此改变了对她的看法。
改名换姓难掩复杂过去
同居10个月后,一次陪小娴到医院看病,
林
先生意外发现了小娴的过去:原来她的名字根本不是小娴而是小莉,她虽然没有结过婚却有四次流产经历。
林
先生在得知小莉的真实姓名之后继续打听,结果让他更加意外,原来小莉之前在珠海与某有妇之夫同居多年。这些真相让传统的
林
先生无法接受,感觉自己受了欺骗,从此铁了心跟小莉分手。
然而同居容易分手难,小莉坚决不肯,觉得自己吃了亏不能就这样离开。
林
先生没有办法,帮小莉盘了个服装店,又帮她办好了深圳户口,但小莉还是不肯离开。在闹矛盾的几年之中,
林
先生另外找了个四十多岁的女人阿华结婚生子,2005年12月,
林
先生带着母亲搬走,到莲塘与阿华母子一起生活。
为房产打完架打官司
林
先生和母亲搬走后,小莉将罗湖的房子其中两间出租,自己住一间。
林
先生作为罗湖这套房子的业主,却只能和母亲、老婆、孩子在莲塘租房住,这让他们心中十分气愤。在多次协商无果之下,
林
先生撬开了房门,一家人强行搬回罗湖家中。
2011年11月,小莉向法院起诉,认为罗湖这套房子是在他们同居期间购置,是双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财产。同年12月,在罗湖法院开庭前的走廊上,林先生遭到了小莉及其亲戚们的毒打,造成右侧第9根肋骨骨折,在医院里住了十多天。
2012年2月,法院一审裁决,认为罗湖的这套房子是他们同居期间购置,裁定林先生要赔偿房产市场价值的一半即60万元给小莉。
对于被打和判决结果,
林
先生感到愤愤不平,继续上诉。他说:“我们没有结婚,同居期间她没有出去赚过一分钱,房产证上的房主是我本人,她凭什么分我的房产?”为了这套房子和自己晚年的生活,他决定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律师点评:同居生活关系毕竟不同于夫妻关系,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只有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才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即能够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本案中,如果
林
先生的陈述属实并且又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那么我认为
林
先生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考虑到小娴在与其同居期间,对其母亲予以照顾以及对林家的付出,在解除同居关系时,
林
先生可以给予小娴适当经济补偿。此外,对于小娴殴打
林
先生致伤的行为,
林
先生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若构成轻伤以上的,
林
先生还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刘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