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市政协社法民宗委
推荐理由: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我市加快建成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之一。市政协社法民宗委认为,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础,深圳要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就必须在统筹推进一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通过增创法治新优势,释放法治新“红利”,让“一流法治”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最为显著、最为重要的竞争优势及核心价值。
(1)提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重点提案并由市政协主席班子督办。深入罗湖、宝安等区,听取区公、检、法、司及社工委、民政局等部门意见,到基层街道、社区实地调研座谈。
(2)组织筹备市政协主席会议“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专题协商会。围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数据惠民工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细分专题组织多场调研和座谈会;面向各专委会、各民主党派和各区政协,广泛征集发言材料。
(3)召开经济特区成立35周年座谈会,为立法协商工作建言献策。会议提出了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立法程序、强化立法监督等具体建议。
(4)赴市律协调研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协将充分考虑律师代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建议和各部门对律师工作的意见,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多方合力,协助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立法、执法、基层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特区法治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