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对完善理事会会议安排提出三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4年8月7日 作者:俞楠 责任编辑:王红
参加理事会是各位当选理事的基本职责,一直以来历届监事会一直高度重视监督理事会参会情况,本届监事会派专人对往届和本届出现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汇总分类分析后,于8月1日,向本届理事会发出深律监函字【2014】2号监督建议函,对理事会会议安排提出三项监督建议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是在会议时间的确定上,应体现人性化的安排,尽最大可能避免理事因出差、开庭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参会。可以考虑理事会建立提前不少于半个月的预告和预选机制或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
二是在会议形式上,可考虑借助先进的通讯设备进行必要的创新,保障其履行理事职责;此外会议内容应当通过投影仪等电子显示设备展示,尽量少采用纸质材料,以体现节约与环保。
三是在会议程序上,要充分体现各抒己见、深入讨论、集思广益、民主集中的议决宗旨。要达此目的,应当在议题内容的告知上更早、更详,在议题观点的搜集上更全、更细,要充分保障理事在重大议题充分自主地发表意见,以体现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本次监督建议函的提出旨在未雨绸缪,提醒和督促各位理事严格履行职责、严肃会风会纪,把参加理事会和带领各专门委员会开展活动作为个人社会活动优先安排的事项,以实际行动践行在律师代表大会上对全体律师作出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