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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9日 作者:社区顾问委 责任编辑:创新委罗兆旋

内容见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401/t20240131_642017.shtm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