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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现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