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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完善法治成为深圳更显著特质

—— 一谈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流法治城市

来源:《深圳特区报》2013年12月07日A1版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作者:

把法治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来抓,是特区勇担使命的重大抉择。一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离京考察第一站就来到深圳,向全世界宣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决心。经过密集而深入的调研、广泛而充分的讨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员令,其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重大任务。

近日深圳正式启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工作,目标振奋人心:确保到2015年,深圳的法治建设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于深圳经济特区而言,锐意建设完善的法治,恰逢其时,正合其位。

特区市场化优势、特质明显,法治建设亦当提速。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法律、依法治国乃应有之义。努力建设完善的法治,既是改革任务所系,又直接指向人民福祉。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更加期待建设一个有序安全可预期的社会环境,这就是对法治化社会的要求。法治与平安、文明、和谐、幸福紧紧相连。运用法治方式,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破除对人的权利的桎梏,让人得到全面充分发展。深圳在已有的市场化优势基础上,再营造、叠加法治优势,就能让一流法治成为特区新时期更为显著的特质,成为城市最具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成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坚强保障。

法治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支撑。改革中流击水,以法治为利器,何惧浊浪排空、险滩激流?铲除腐败,管好裸官,削减审批事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规范税收立法权,将打造社会兜底网落实为政府法定义务,破解一些地方对落后产能和污染企业护犊子,方方面面的改革,说到底都是法治问题,完善相关立法,以法律为保障,才能啃动硬骨头;以法治为突破口,就能撬动五位一体全面建设,落实好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任务。在法治框架内,同样需要改革攻坚。敞开法门,为民众有序参与立法创造条件,扩大立法共识;打造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市民法治素养,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治氛围夯实基础。以改革完善法治,以法治催动改革,使城市改革发展获得强劲的内生动力。

担当全面深化改革的国家使命,实现建设完善法治的领先追求,深圳当有舍我其谁的气概。把相关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落到实处,加快建成一流法治城市,奋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托举中国梦作出特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