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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专委举办“未依基础法律关系项下的仲裁约定确定仲裁管辖”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2日 作者:仲裁专委 责任编辑:创新委金振朝

2024年3月13日下午,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专委”)走访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并举办“未依基础法律关系项下的仲裁约定确定仲裁管辖”研讨会。仲裁专委主任贺树奎,秘书长黄奕波,主任助理刘梅、曾超等,副秘书长唐皎皎,委员熊代琨、张明利、邢鹏、明菁宜,干事郝众望等线下参会。


本次研讨会主讲委员黄奕波秘书长以(2018)皖12民特10号案作为案例,就该案进行了深度研究并从本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1.聚焦在基础关系;2.确定适用基础关系的管辖规则;3.对“但书”的合理解释;4.司法实践中的支持情况。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在贺树奎主任的主持下,与会成员围绕着研讨会主题对债权转让、合同代位权诉讼、保险追偿权诉讼、担保合同等当中涉及仲裁条款的效力与实践中的应用等问题展开了积极热烈的讨论。会议认为,加强对仲裁条款独立性的理解以及保持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有利于促进仲裁公信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