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征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基本准则》及其《具体准则
第1号——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意见座谈会的通知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明确执业要求、保障执业质量,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正在就《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基本准则》及其《具体准则第1号-证券投资基金》在内部征求意见。
现市律协决定召开征询上述准则修改意见座谈会,欢迎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证券律师报名参加讨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3月23日 下午14:00—18:00
一、会议地点:深圳市律师协会大会议室(时代金融中心20楼)。
二、会议主题:
1、征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基本准则》修改意见;(14:00—16:00)
2、征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具体准则第1号-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意见(16:05—18:00)。
三、参加人员:
(一)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
(二)证券期货基金法律业务委员会全体委员。
联系人:黄训 屈楠
电 话:83025728 88281543
传 真:83025177
附件:报名表.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