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征选律师的补充公告
1、 有关律师执业年限问题。因广东省劳动法规细则性规定较多,办案实践中略有不同,三年以上执业期限,指在深圳执业三年以上,不包括在外省的执业年限。
2、 有关判决书和裁决书的提供问题。法律援助会以电话通知的方式约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征律师面谈了解案情,请应征律师在面谈时带上署有自己为代理人的有关劳动争议方面的裁决书或判决书,复印件或原件不限,仅供查阅。因《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劳动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要求提供2008年后的裁决书或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201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