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委举办“关于对赌协议效力及司法认定”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3年4月3日

2023年3月17日下午,广东省律师协会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了“关于对赌协议效力及司法认定”专题研讨会,本次研讨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邀请了中山大学法学院王承志教授,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法律事务部资深法务李富臻先生分享经验,部分专业委员会员现场参会。


王教授首先从“对赌协议”的定义出发,结合《九民纪要》及相关司法案例,根据对赌双方主体不同、对赌指标不同等各种“对赌协议”不同的类型,清晰明了的总结出了“对赌协议”效力司法认定中“信息不对称”、“因公司管理团队原因”、“权利行使时效”等司法认定关键点。而后“永乐电器与摩根斯丹利、鼎晖”、“太子奶与三大投行”、“俏江南与鼎晖”等几个经典对赌协议失败案例,分析了其中失败的原因并总结了相关经验。深度解析“四会富仕IPO”这一国内首例携带对赌条款IPO成功案例,就其中的成功经验总结出了国内IPO中对赌协议的“不影响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大股东稳定”、“不会激发操纵股价”等几点规定。最后,结合“甘肃世恒与海富投资”、“硕世生物案”等经典司法案例,总结分享了目前“投资方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不同的司法认定处理裁判规则。

李富臻先生首先对硕世生物对赌纠纷案从争议焦点、司法裁判规则、法律规定、政策导向等多个方面就本案中“上市申报前的特殊对赌协议条款清理问题”这一关键点展开了分析。紧接着罗列了《民法典》、《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规定》、《关于金融民商事审批工作中的理念、机制和法律适用问题》等相关的规定。然后从投资人的角度,分析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新规)与旧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的不同与变更,结合实务案例总结得出:在处理“上市申报前的特殊对赌协议条款”的此类业务时,关键在于中介机构,尤其是发行律师需要严格地依据上述规定,就不同的实际情况展开严格的论证。最后从实务出发,提出了关于此特殊条款“全面清理”、“复效条款”、“抽屉协议”的三类处理方式。

在两位嘉宾的精彩分析后,公司委主任郑绪华律师进行了分享,首先对两位嘉宾的课题分享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两位嘉宾给大家作出了优秀的经验总结,提出了精确有效的实务操作指引,然后提出了“要求得到固定收益回报的投资协议并不当然是无效的”这一观点,从逻辑分析,实务处理,法律论证等角度展开分析,总结到:从“海富投资案”到最高院96号指导案例“宋文军案”,再到“华工案”,最后到2019年的《九民纪要》,最高院在“对赌协议效力的司法认定”上是一步一步向商业回归的趋势。郑绪华表示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应该就对赌协议要保持一个动态,更新的一个观点,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展开一个穷追到底的论证。

在研讨会上,大家竞相提问,参会人员也分享各自在相关的业务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讨论气氛热烈,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