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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257名购房者骗贷7.5亿


北京森豪公寓骗贷大案提起公诉,两名律师参与造假成被告

深圳律师网2006年4月29日

    近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轰动一时的森豪公寓骗贷大案提起公诉,这是律师、银行首次被控失职。开发商虚构257名购房者,向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在提起公诉的10名被告人中,5人是开发商的老板及下属,两人是为中行北京分行工作的律师,还有3名中行北京分行的工作人员。
烂尾楼爆出骗贷大案
    森豪公寓位于北京东二环朝阳门桥向西100多米的路南,盖盖停停近10年,最近一次停工是2002年,大楼外墙装修了一半。2002年9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在对零售按揭贷款进行内部稽核时发现,华运达公司在向该行申请办理“森豪公寓”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先后以员工名义,用虚构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等手段套取按揭贷款及重复按揭贷款,并将按揭得到的资金移至外地,致使该项目的工程被停工,形成烂尾工程。
    41岁的邹庆曾是森豪公寓的主人,他在看守所里已度过了1年多时光。邹庆早年下海做外贸生意,随后拥有了港商身份,在香港、北京等地与人合伙创办多家以“华运达”为名的企业。2000年,邹庆任法定代表人的华运达房地产公司重新启动了当时已经停工的森豪公寓项目。当时报道称森豪公寓住宅面积3.4万平方米,商用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的开盘均价高达2500美元/平方米,而商用部分的均价更高达3500美元/平方米。
4员工受命造假骗贷7.5亿
    公诉机关指控,邹庆在担任华运达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在没有履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能力的情况下,指使华运达开发公司职员雪卫星、王育红采取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手段,虚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元。
    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于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在没有履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能力的情况下,指使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余建三、聂萍,采取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手段,虚构其开发项目华庆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亿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5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两律师出具失实意见书
    此案中的两名律师是北京市嘉惠律师事务所的孔卫东和北京市华意律师事务所的战军。按规定,银行按揭贷款首先要通过这两家律师事务所的资信审查。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间,在没有尽职调查森豪公寓项目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信情况下,两名律师向银行出示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亿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孔卫东、战军的行为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银行官员被控失职
    曾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的徐维联,当了十几年副处长,手中握有审批个人按揭贷款的大权。中行北京分行向森豪公寓、华庆公寓两个项目中257名虚构的购房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造成北京分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余元。检察机关指控,徐维联和零售业务处贷款业务科科长尚进、零售业务处消费贷款业务科信贷员张笑非,犯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