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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青年律师民事诉讼学习训练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116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新民事诉讼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31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更好的宣传新民诉法,帮助全市律师特别是广大青年律师对新民诉法有全面、准确的理解,提高广大青年律师从事民事辩护的法律服务水平,市律协应广大青年律师的要求将联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举办“民事诉讼法学习训练营”(以下统称“训练营”)。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由深圳市律师协会按照以下条件选拔优秀青年律师40名:

()市律协注册会员;

()有坚定的政治信仰,热爱律师行业,积极参加市律师协会活动,愿意致力于民事诉讼法律专业,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在深圳执业一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121031日止);

()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应当在197711日之后)

()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市律协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2117日至 15日上午12:00

()报名方式:

1、请有意向报名参加训练营的青年律师认真填写《青年律师民事诉讼学习训练营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交至律协业务部,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zlxywb2012@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民事诉讼学习训练营报名表”);

2、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及律师事务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三、遴选方式

报名截止后,由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确定参加训练营的人员。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1211月、12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培训时间均为星期六或星期日,拟定6天)

(二)培训地点: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03层(市民中心西侧)

(三)培训方式:

老师授课、沙龙、研讨、模拟法庭等

五、培训课程设置

1、民事诉讼的整体方案的确立与思路;

2、如何在民事诉讼中为当事人提供有利地位;

3、如何选择诉讼参与人及取舍证据材料;

4、民事诉讼庭审活动的掌控技巧;

5、如何看待民事诉讼中法官和律师的地位和相互关系;

6、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原则及调取、提交证据的技巧;

7、民事诉讼中的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与运用;

8、在民事审二审和再审案件中律师该如何把握重点和关联点

9、如何面对民事诉讼中的突发事件和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

10、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重点和难点;

六、培训师资

1、全国著名法学专家,尤其是参与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的专家学者。

2、深圳两级法院资深法官。

3、深圳或其他省市资深律师。

 

 

联 系 人: 周山淸   

联系电话:83025233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青年律师民事诉讼学习训练营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