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今年5月中旬时在幼儿园上学的时候,因幼儿园要排练节目过程中小孩摔倒导致左臂肱骨骨折,入院后先做手术植入钢钉,石膏固定。出院后一个月再次入院取出钢钉。现在小孩的左手可以伸直,但手臂弯曲时无法摸到自己的肩膀。现在每天在家由家长做康复治疗。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过程中是幼儿园先垫付。但以后可以由家长出资购买的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来赔付。二次出院后我们家长找过该幼儿园要求幼儿园对此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幼儿园拒绝协商解决,并否认此事跟幼儿园有看管不到位的责任。 我想咨询一下,一、我们能否提起民事赔偿。二、赔偿的内容有哪些范围。三、如果要走司法程序,那我们要准备什么方面的资料,去什么地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