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观察】律师驻队彻底改变城管负面形象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8月9日 作者: 责任编辑:王颖
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城管系统,律师驻队作为一种新的执法模式,正按照最初设想发挥着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减少暴力抗法等作用。
截至2016年6月,深圳市南山区城管系统的驻队律师审核案件2057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451份,发出律师函556份,随队执法近812次。
这一模式是如何产生的?有何独特优势?给传统城管执法带来何种变化?就上述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区长王强。
违法行为回潮性强
记者:现有城管执法中存在的哪些问题,促成了这次革新?
王强:基层城管执法是一个全国性难题,普遍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执法难,长效性难以保证。比如,经营者多为底层百姓,具有违法成本低、覆盖面广、反复性强、商户易抱团等特点,增加了执法的难度。获取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也存在一定难度,缺少可以使处罚得到落实的强制性、简易性手段。
二是执行难,处罚难以得到落实。执法力量不足,跟案不到位,执法周期过长,涉及环节较多,违法行为人不配合处理。
三是执法不规范和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执法难,执法环境差,执法考核压力大等原因,一线执法人员产生了消极应对的思想,执法方式就更显简单粗暴,暴力抗法事件也就相应增多。
针对以上情况,为寻求执法模式的突破,一些执法队伍也尝试了劝导式、运动式、高压式、固守式等执法方式,但又容易产生违法行为人屡教不改、违法行为回潮性强、管理过程冲突剧增、执法行政成本过高等弊端,成效并不理想。
具司法介入威慑性
记者:律师驻队模式有什么独特优势?
王强:律师驻队模式首先具有化解矛盾的中立性。驻队律师身份为独立第三方,处于中立地位,由驻队律师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说服教育、释疑解惑,及时向其公开办案过程、裁量权标准等信息,缓和对立情绪,消除相对人误解,有效减低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风险。
律师驻队模式还具有执法监督的权威性。驻队律师全程参与执法,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对执法行为予以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执法单位纠正,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降低法律风险。
当然,最直接的还是律师驻队模式具有司法介入的威慑性。由驻队律师对不及时履行义务的行政处罚相对人,发出《律师函》进行催告、催缴;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行政处罚相对人,受行政机关委托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提升行政处罚执行率。对执法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从专业角度提出处理建议,对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或移送司法机关。
文明人性跟进执法
记者:律师驻队模式引入城管执法后,对于传统执法带来哪些变化?
王强:律师驻队模式实施以后,执法队变简单粗暴的执法为文明执法,人性执法,跟进执法等。
文明执法。现在执法现场尽量少扣物品,强调就地整改,强调固化证据,以减少冲突的发生。
人性执法。对初犯者,本着以人为本和教育为本的目的,辅之以违法行为人参加社会服务的方式进行处理,效果突出,同样可以达到法治教育目的。
跟进执法。对屡犯者,在普通执法程序之外,辅之以律师送达律师函的方式,来敦促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律义务,做到以法以理服人,大大提高了案件执行率,使案件的执行率从原来的43%提高达到98%。
可以说,律师驻队模式彻底改变了城管执法的负面形象,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强了内部监督,强化了依法治理,完善了办案质量,实现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最佳结合,同时也减少了违法行政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