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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为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来源:深圳特区报


随着中国律师数量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持续高速增长以及互联网等新媒体在过去十年的兴起,中国律师越来越成为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90年代中期,我国的一些规章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中国律师业进一步市场化、社会化发展的需要。与国外的律师协会不同,我国的各级律师协会实际上是半行政化的事业单位,其在实践中的主要职责并不是为律师提供服务,而是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律师。近两三年来,以李庄案为分水岭、以针对《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的抗争为标志,中国律师业内逐渐开始形成了一个跨地域、跨执业领域的维权共同体雏形。这个被称为“律师团”的共同体里不止包括那些草根出身、专门代理敏感案件的“维权斗士”,还包括一些在律师业内有较高声望、与国家体制联系密切的资深律师。事实上,自2000年代初网络论坛兴起至今,针对律师伪证罪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其他实体和程序问题,全国各地的律师们就一直在媒体和网络上进行着不懈的抗争,也在中国律师网互动社区等论坛上形成了跨地域的“网络共同体”。“律师团”现象的出现,虽然目前直接参与者还不多,其影响范围也仅限于少数焦点案件,但由于媒体和网络的及时跟踪报道,律师们对司法过程中各种乱象的质疑和挑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开始得到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的重视,其未来发展趋势如何,还要取决于国家对律师业关于司法公正、程序正义、有限政府、公民权等政治诉求的宽容程度。

在职业和政治诉求之外,中国律师的集体行动领域还包括公益诉讼等更倾向于“目标型”律师的权利领域。与刑事辩护和涉及敏感人群的政治性案件相比,公益诉讼的风险相对较小,法院受理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而且还容易获得主流媒体的关注,因此一度引起了许多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人员的兴趣,甚至连一些没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法律爱好者”都以公民代理的方式加入到公益诉讼的实践中。这些公益诉讼的实践者并不试图直接挑战国家政治体制,而是通过这一庞大体制中的各种漏洞和空隙来“润物细无声”地推动社会变革,这样的努力虽然在短期内不可能有显著效果,但如能持之以恒,假以时日,必将对中国社会的成熟乃至政治体制的演进产生影响。

(刘思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别研究员,美国律师基金会研究员《交大法学》2013年第1期 黄茜/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