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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规范接收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案件材料工作指引》正式发布

市律协应邀参加市公安局媒体通气会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日 作者:贺鹏 责任编辑:刘峰


为规范公安机关接收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案件材料的工作流程,保障律师及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市公安局经与市司法局、市律协深入交流、反复磋商,专门制定了《深圳市公安局规范接收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案件材料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2020年71日上午,市公安局、市律协在福田分局执法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该《工作指引》。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冉云峰、市律协副会长章成、市律协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方壮毅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处刘忠辉科长主持。深圳广电第一现场、深圳特区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深圳交通频率广播等媒体参加。

冉云峰副处长介绍,《工作指引》明确了公安机关通过市区两级“执法管理中心”统一接收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材料等;规范了材料接收及后续的内部流转程序和严格的工作时限;完善细化了公安机关切实保障律师权益、依法告知案件情况、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以及与律师之间强化良性互动、相互监督等多个方面的具体举措。为了方便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安机关还在信访窗口设置了专门的接待席位。《工作指引》创新性地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接收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的材料,必须出具回执,必须将材料附卷。


他表示,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把深圳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是深圳公安工作的核心追求之一。近年来,市公安局不断创新和强化执法管理,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工作指引》的出台,将更有助于推进落实深圳“法治城市示范”的战略定位,深化建设深圳法律职业共同体,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


章成副会长表示,在市司法局、市律协与市公安局共同推进下,历时近半年,《工作指引》正式向社会公布。今后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的所有材料,统一由各区公安分局执法管理中心签收,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辩护意见必须附卷移送检察机关,并规定了各个环节明确的办理时限,极大提高了律师执业便利程度。《工作指引》中专门规定了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有关内容。这是公安机关首次将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的联动工作机制纳入公安机关的工作流程中。

同时,他向媒体介绍:该《工作指引》的服务对象不仅是律师和诉讼参与人,还包括广大人民群众和每一个商事主体。《工作指引》的出台,是通过保障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而让每一个社会公民、商事主体在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营造公正、公开、健康、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的创新举措和巨大进步。

媒体通气会后,方壮毅主任作为第一位律师向福田分局信访室律师及其他案诉讼参与人提交案件材料窗口提交了其办理的一宗案件的相关材料,并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过去,由于没有专门的文件进行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对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案件材料的接收工作既不统一,也不规范。既没有明确的接收主体,也没有统一的接收凭证,接收后与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也没有流程和期限上的约束,容易造成各单位工作上的拖拉和推诿,给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工作带来不便。如今,随着《工作指引》的出台,案件材料接收工作有了具体和详尽的流程。整个流程操作规范,步骤清楚,主体明晰,期限确定,材料提交也有了固定的窗口和统一的接受清单。在《工作指引》的规范下,各项工作的开展,每一步都有据可依,有迹可循。这一切既方便了律师的工作,也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还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

《工作指引》发布后,市公安局各级执法管理中心、市司法局、市律协相关部门的办公地址和电话将对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以及市律师协会将畅通投诉及维权通道,以确保相关工作机制高效顺畅,切实保障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执业权利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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