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在龙岗有套房出租!在2012年1月租给了同乡的李小姐,租金是$900元一个月,在2013年1月份租金加至$1000元,但在3月份起她就没有交租金,因本人不是在深圳上班的!所以每个月只能去1,2次追收欠租!在6月份追收的时候因欠管理费才知她在4月底的时候已搬走,开始时我们都有签订1年租约的,第2年如双方没有异议自动延长1年, 问题1. 我可追回的欠租是3~4月份(她有在使用的月份),还是我可追回3~6月4个月的? 问题2. 我去过她老家问过,她的邻居说她好象已拿了去香港的单程证,那我还可以起诉她吗?(我只有她身份证,没有她香港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