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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律管处《关于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考核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1111



各律师事务所:

为顺利、规范开展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律师管理,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规定,同时结合广东省律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律管处于 201116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通知》,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省厅要求提前为本所律师办理有关社会保险以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详见广东省司法厅网公告信息栏(http://www.gdlawyer.gov.cn:91/websuite/affiche/afficheDetailInfo.jsp?streamId=19244&title=关于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

关于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理有关

社会保险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公律(处)科:

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规定,为规范2010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律师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律师事务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需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 2011531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包括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年度检查考核前,应按照规定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2、年度检查考核时,各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交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该所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今后每年度考核均需提交该年度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逾期仍不提交的,暂缓参加年度检查考核,考核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请各单位通知律师事务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