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业务讲座、研讨会培训积分问题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年9月25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提高我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自2012年12月1日起,凡参加市律协组织的讲座、研讨会等各类培训和活动的律师须携带培训积分卡进行积分,没有携带培训积分卡的不予积分。请未领取培训积分卡或者培训积分卡遗失的律师尽快到市律协会员部办理。(注:需补办培训积分卡的律师请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到市律协财务室交纳16元工本费办理。)
联 系 人: 周山清
联系方式:83025233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