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刷八千元 有密码责任自负?
南方都市报 记者王日晶
南都讯 记者王日晶 信用卡在身,莫名被他人签名刷卡消费8000元,却要自己埋单?持卡人直呼委屈,银行称因信用卡设密码,持卡者有妥善保管密码义务,需承担风险。
去年12月14日下午6时40分,深圳市民
余
先生刚下班到公交站,忽然手机收到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的信息,提醒其刚在某珠宝店刷信用卡消费了8798元。“但当时我的信用卡就在身上啊!”
余
先生感到不解,随后向银行客服反映情况并向警方报案,银行回复将进行核实。
经过核实后,今年2月,银行客服工作人员致电
余
先生表示,该笔8000元记录刷信用卡时的签名并非
余
先生本人,而是与其名字相差了一个字。
余
先生以为并非自己消费,事情便告一段落,不料
3月
15日
开始,
余
先生陆陆续续接到银行短信通知,要求其偿还预支的8000元。“都不是我刷的卡,为什么要我还钱呢?”昨日,
余
先生向记者表示不解,怀疑卡被人复制,认为刷卡时并非他本人签名,银行有确认签名的责任。
对此,记者致电该银行客服热线咨询,工作人员回复,如果信用卡没有设置密码,信用卡被盗刷消费的责任由银行承担,但
余
先生的银行卡设置了密码,并通过密码和签字两道程序确认,信用卡被盗刷可能是其密码泄露,因此风险由其承担。
没有密码由银行担责,有密码则由持卡人担责?“按惯例是这样的。”深圳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鸣表示,由于密码由持卡人设置,其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发生意外有承担风险的责任。“但具体也得根据持卡人和银行之间签订的协议。”
目前,
余
先生已经再次向银行反映情况,银行法务部工作人员称,正为其进行免责申请,但至于是否能批下、何时能批下,仍需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