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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律师事务所自行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1112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法制办 [2012]29号《关于报送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制广东宣传教育活动项目的通知》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动依法治市步伐,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宣传工作,深化“法律六进”,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到基层社区,切实解决广大群众身边的涉法问题,争创法治文化建设典型。

请各律师事务所于1215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包括文字、图片等)发送邮件至市律协宣传部,以便开展宣传。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 贺鹏      

  话:83025789 

  箱:szlxx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