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深圳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月30日 作者:曾佩君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极为重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司法厅、省律协、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市律协制定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深圳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同时,请各律师事务所指定一名联络人,主要负责每日定期报平安,已确诊或疑似的病例需第一时间上报(人员包含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行政人员等)。请联络人加入市律协建立的疫情防控工作QQ群(779108378),每天扫描QQ群中发布的二维码填报疫情信息,填报要求如下:
1.由指定联络人负责填报;
2.每日一报,务必于当天14:00前准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律师事务所人员是否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患者接触史及近期疫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等情况(注意事项:1.此前已填报的信息,无需重复填报;2.如有情况更新,需重新填报新情况;3.如没有疫情信息,仅需填写律所名称并在备注栏填“无情况”);
3.如有曾接触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律师人员,需律师本人每日填写《居家隔离日志》(附件2),发送至邮箱:68334710@qq.com,并自觉隔离。
此外,请律所联络人将疫情防控期间本所参与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等典型事迹或突出人物事迹在QQ群中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典型事迹内容、活动照片、具体捐赠信息等。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深圳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2.居家隔离日志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30日
(联系人:刘娟;电话:1341860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