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扩展新冠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2月17日 作者:王盼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更好服务我市律师会员,提供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专项保险保障,经省律协与泰康养老保险广东分公司协商,决定对我市团体投保的(泰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及会员自费购买的(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进行扩展,具体如下:
保险期限为合同生效后(2019年6月1日)且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结束之前(2020年4月3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详见链接释义)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即3万元人民币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单责任不变继续有效。
详细释义及具体说明见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21款产品扩展新冠责任的公告》http://tkyl.pension.taikang.com/cms/static/dllm/gsxw/2402.html
联系人:王盼(市律协维权纪律部) 82025630 13924616654
孙颖瑜(泰康养老保险广东分公司咨询、理赔联系人)13535167407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