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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像雷锋,不是拐童犯 她引出一串问号

龙岗一女子将5岁迷路女童带回老家,得知有重金酬谢后送回遭拒付,双方对簿公堂引热议

晶报记者 谢银波 实习生 林业栋/文 晶报记者 赖犁/


 

“哪怕只给一块钱,正义的天平就倾斜了!”

是什么事情,遭来市人大代表如此严厉的评论?原来,事情起因于深圳龙岗一女子陈会兰,发现走失儿童,不是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将其带在身边。在家长用8万元酬金寻女后,又主动将女童送回——陈会兰的行为,却给她招来7日拘留。虽然因证据不足释放,不甘心的她,将孩子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兑现8万元酬金。

 

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昨日,深圳市、区人大代表们就此专门召开座谈会,市人大代表杨勤等人在了解事件过程后,希望通过媒体呼吁: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在作出裁决时,务必谨慎为之,以免为社会带来负面影响。8万元酬金,到底该给不该给呢?目前,该案件正在龙岗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回放】

5岁女童走失

引发酬金纠纷

 

时间倒回至2011715日。5岁女童小佳佳(化名),当天在自家小区走失。家人找遍了所有楼层和小区,均没发现她的影子。原来,当时小佳佳找不到家人,自己跑到小区外去了。

 

失踪的第2天,伤心欲绝的徐家开始以2万元重酬贴寻人启事,无奈一直没有消息,随后,徐家把酬金增加到8万元。

 

失踪后第4天,佳佳爸爸接到电话,得知住在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低山村的陈会兰带走了小佳佳,并把她带到了江西老家。

 

2011 719 ,陈会兰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警方带走,并处以刑事拘留,小佳佳回到了父母身边。在女童家人的说情下,加上证据不足,龙岗警方认定陈会兰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将其释放。一直自称好心收留走失女童的她,认为自己在整个事件中受了委屈。

 

近日,心有不甘的陈会兰,终于将徐家告上法庭,要求徐家人按照先前的承诺支付8万元酬金,但徐家人完全不能接受陈会兰的要求。

 

女童家人:她收留孩子绝非出于好意

 

对陈会兰要求给付8万元酬金的要求,佳佳的父母断然拒绝。在他们看来,佳佳走失以后,陈会兰没有选择在第一时间报警,徐家认为,如果她真是出于好意,就应该主动联系警方,或者将孩子送至小区保安处,使孩子尽快回到父母身边,而不是将其带在身边60多小时。如果是这样,徐家一定会把8万元酬金全额交出。

 

此外,佳佳的母亲还在接受某媒体记者采访时透露,陈会兰将孩子带回家后,不仅给孩子改名字成“陈欢喜”,还要佳佳叫她“妈妈”,随后还将女儿带至江西老家,徐家认为,种种迹象都表明,陈会兰收留孩子绝非好意。

 

佳佳母亲认为,女儿回来后,家人多次到负责此次案件的龙岗区新生派出所,要求警方不要追究 女士的责任,这对 女士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陈会兰:应按承诺给付8万元酬金

 

对于徐家人提出的质疑,陈会兰有自己的解释。

 

为什么要将孩子带回家中?她说,当天下午,她在买菜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穿连衣裙的小女孩在机动车道上奔跑,并不停地喊“妈妈、妈妈”。 女士停下车来问,并踩着单车载着小女孩,按照其所指示的路线帮忙找妈妈,一直到当天晚上7点多,也没有找到佳佳的家人。当时天色已晚, 女士在丈夫 先生的建议下,带着佳佳回了自己的家。

 

为何还要将佳佳带到江西老家呢?陈会兰说,第二天,也就是2011716日晚,她接到江西老家的电话,说她父亲病危,必须马上回家。 女士说,本想把佳佳交给老公照看,可遭到老公的拒绝,于是干脆就将佳佳带回了江西老家。

 

对于为何没有报警一事,陈会兰始终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但她坦言,没有报警确实是自己的错,但也是唯一的错误。但既然龙岗警方将她释放,就说明自己无罪,是个好人。

 

按照她的理解,既然自己无罪,而且把女童完好地送回到了家人旁边,徐家就应该遵守承诺,将8万元酬金给她。

 

警方:不能认定拐卖儿童

 

为何陈会兰被抓后,又无罪释放呢?

 

负责此案件的新生派出所杨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抓到陈会兰时,由于其确实存在知情不报、带小孩去江西等情况,所以派出所对其实施拘捕,并经过龙岗公安分局的审批,将 女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但是,经过一周的调查,发现目前的证据不能认定其有拐卖儿童的意图,所以最终做出释放的决定。

 

据了解,事发后,警方曾赴江西老家对陈会兰的江西一行进行调查,发现其父确实有病危通知书,而且在回江西的整个过程中,陈会兰先后与两人通过电话,称佳佳是自己捡来的孩子。

 

杨警官还表示, 女士之所以刑事拘留关键在 于陈 女士的“行为不寻常”。 女士在路上碰到佳佳后,就应该及时报警,可她不仅没有这么做,还将佳佳带回江西老家。此外, 女士联系佳佳父母的时间点,也让办案民警起疑。

 

起初,佳佳的父母贴出去的寻人启事都只提到“重金答谢”,后来佳佳的母亲将赏金定额为“8万元”,刚好在此时, 女士联系到了佳佳的父母,这容易让人以为 女士是为了悬赏而回深圳领赏的。

 

至于如今双方“8万元酬金”的纠纷,警方认为,已属民事范畴,他们不便发表看法。

 

龙岗法院:

提出调解方案

将酬金降至4

 

记者了解到,龙岗区法院在审理中提出了调解方案,就是将酬金降至4万元。对此,

 

陈会兰表示同意。但是徐家却表示不能同意,因为在他们看来,如果给了这4万元,将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给拐卖儿童的团伙以可乘之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市人大代表:

应该谨慎处理此事

 

真正主观心态

 

无人能证明

 

八万元酬金到底该给还是不该给?此事也引起市民热议,有人质疑陈会兰居心叵测,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有人同情其遭遇,认为好心人应该得到好报。昨日下午,市、区人大代表就此开了一个座谈会。

 

“哪怕只给1元钱,问题都很大——正义的天平就倾斜了,往后出了门,看到有孩子就收留下来,或许就能‘中大奖’!”市人大代表杨勤认为,如果给了酬金,将给社会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给拐卖儿童的集团和贪图小利的人更多“借口”,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福田区人大代表郭晓花说:“我的孩子也很小,我特别明白做父母的不易,而且孩子经过这么一折腾,很可能就会在心中留下阴影,应该对这个女童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

 

律师:

真正主观心态

无人能证明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陈会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对此,律师方伟敏指出,构成犯罪与否,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 女士当时的主观心态到底是什么——到底是说要把这个孩子卖掉,还是要自己领养,还是过两天要把孩子送回来,抑或是过两天再来报警。

 

“这个主观心态,没有人能证明。”他说,正是基于没有人能证明这一点,公安部门也无法举出证明证据,来证明她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