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诉讼时效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大型讲座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为了帮助我市律师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司法解释,解答我市律师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方面的困惑,市律协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民事法律委员会邀请崔建远教授在金盾剧院为深圳律师作“诉讼时效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专题讲座,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2009年4月10 日(周五)下午2:30—5:30;
二、讲座地点:深圳市金盾剧院;
三、主讲人:崔建远教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合同法》、《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起草参与人、著名民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四、讲座主题:诉讼时效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五、 参加人员:
(一)全体律师;
(二)市律协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全体委员、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全体委员。
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有兴趣的律师准时参加讲座,并携带电子培训卡以备刷卡,讲座开始后半小时停止刷卡,禁止代刷。本次讲座计4个学分。
鉴于金盾剧院停车位有限,请各位律师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联系人:杨一阳 李雯雯
电话:83025728 83025881
传真:83025177
E-mail:szlx@szlawyers.com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