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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齐出街 为民来释疑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4日 作者: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黄付平)先结婚再买房,还是先买房再结婚?出现纠纷怎么办?不少年轻人为此而纠结。昨日下午,他们在全市集中普法宣传大行动中找到了答案。

   董小姐和男友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不过让她困惑的是,不知是“该先结婚再买房还是先买房再结婚”。来自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湘详细解答了董小姐的疑问。林湘告诉她,如果选择婚前购房,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而如果结婚后购房,房产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当夫妻一方出现债务时,房产将有可能成为抵债物品,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当董小姐提出,如果父母代为支付房款首期,房产归属应该如何计算时,林湘表示,按照目前新婚姻法规定,无论谁出钱支付首期,房产均属于房产证上登记人所有。父母支付的首期属于父母赠予。如果是婚前或婚后购房,房产均成为登记人名下财产,不因婚姻关系改变。但是,如果婚后对于房产分配有婚内协议,以协议分配为准。

   目前不少夫妻为逃避限购房产政策,选择离婚方式换取购房名额。对于这种危险的方式,林湘告诉记者,在离婚时,肯定面临着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某一方所有,即使复婚后,离婚前分割的财产仍属于某一方婚前财产,需重新签订婚内协议进行财产分配。

   记者目测统计,1个小时里大约有近40名市民获得咨询信息。调查显示,市民普遍对这种律师出街方式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