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4年6月21日
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知识考试的通知》,市司法局决定对全市执业律师进行一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知识考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采用开卷考试。
二、考试时间:
市属所于6月25日分上下午两场考试,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区属所由区司法局根据情况自定,但必须在6月25日这一天组织考试。
三、考试地点:
市属所一部分在司法局二楼会议室,一部分在各律师所(考场分配另行通知);区属所由区司法局决定。
四、考试范围:
《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4年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
五、注意事项:
1、考试时由市局律师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到市属所各考试点,现场发卷、巡考、收卷,并由市局律师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统一改卷和公布成绩。区属所由区司法局组织考试并改卷,考试情况和成绩于6月29日书面报市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所有专职律师必须参加这次考试,不得缺考或迟到。
3、考试时,必须出示《律师执业证》。
4、考试时必须由律师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有请人代考、作弊等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5、对于缺考、考试不合格的(60分以下)或有违反考试规则的律师,由市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律师协会组织封闭培训,并统一在司法局会议室组织考试。
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3053913
深圳市司法局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