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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粤司办[2004]15


 

关于我省律师不得参加非法组织

“律师联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各级律师协会、各省直律师事务所:

    近日,我厅接到部分律师举报和投诉:广州市尊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成立非法组织“律师联盟”,并在往来香港、广州两地的广九直通车以及广深列车上的部分杂志中刊登广告,制作专门的网站(其网址:http://www.lawerassoc.com)进行宣传。该公司宣称“本公司率先成立了广州市第一家律师联盟”,“律师联盟的目标是:成为全国最大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宗旨是:为您选择最好的律师”,刊登的广告中篡改《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省厅认为,“律师联盟”是一家擅自成立的非法组织,其广告及经营行为,违反了《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严重扰乱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为净化我省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法律服务市场的非法组织,规范法律服务主体的竞争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措施,坚决抵制非法法律咨询机构提供的业务撮合。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必须严格依照《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不得加入所谓“律师联盟”非法机构,不得受聘于任何咨询公司并以该组织名义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接受来自所谓“律师联盟”和任何咨询公司的业务转介,更不得向“律师联盟”及其中介机构支付案件介绍劳务费用;对于已经加入所谓“律师联盟”或其他咨询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和所在律师协会汇报;对于在限期内仍未改正违规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处罚或处分,并通报全省。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关于“律师联盟”或相关咨询机构的疑惑,广大律师要做好解释工作,如果发现类似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和所在律师协会举报。

    二、加强宣传,积极教育广大律师规范拓展业务的行为。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一些社会不法分子为谋其私利,不择手段地借律师名义欺骗当事人,进而揽案挑讼,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律师的社会形象,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在对这类现象应予以重视并给予打击清理的同时,更应当加大律师正常拓展业务的宣传力度,要有针对性地教育律师依法、有序地开展业务竞争;要充分利用行政、行业的管理手段,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及行业规则,切实规范我省律师的业务推广行为,使我省法律服务市场得到健康公平的竞争。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责任告知当事人,所谓“律师联盟”或相关的咨询机构都是不能提供法律服务的,如有法律服务需求,应找律师事务所;如要查询律师执业情况的,应向律师管理的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查询。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服务咨询机构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良好秩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联合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违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认真清理整治,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保障我省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非法组织  通知                           

抄送:省高级法院、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2004年2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