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
来源:2010年12月10日《人民法院报》
本报北京
一、被告人黄从霖、丁乒、张志民等十五人、被告单位深圳鼎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销售伪劣产品案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起,被告人黄从霖、丁乒先后在东莞市虎门镇、长安镇、深圳市平湖镇等地租用仓库,并先后雇用被告人罗响、车树贤、陈钟武、苏江龙、陈秉柱、陈章明、车号贤等人,为他人出口假烟提供仓储、中转、联系订舱及报关等服务。被告人张志民、吴国武及汤艺(另案处理)与黄从霖、丁乒商谈好出口假烟的费用后,受货主委托,联系安排将假烟从福建省云霄县、漳浦县等地运至上述仓库,并提供银行账户为货主中转支付费用给黄从霖。丁乒负责指使车树贤等人将假烟卸至仓库或装入集装箱,并委托被告人方伟群、卢杜政以出口普通货物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将假烟以船运方式运送至英国、德国、埃及、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销售。被告人吴生财受雇在虎门镇怀德田心村马香工业园区仓库从事假烟的中转管理。经统计,2005年12月至2008年6月,黄从霖、丁乒参与中转假冒伪劣卷烟价值15361.8786万元;罗响、陈钟武、车树贤、苏江龙经手涉案价值14916.9286万元;陈秉柱、陈章明、车号贤经手涉案价值分别为11916.016万元、8780.866万元、769.716万元;张志民经手涉案价值3033.5726万元;吴生财经手涉案价值68.6126万元;吴国武经手涉案价值57.75万元;卢杜政经手涉案价值4979.85万元;方伟群经手涉案价值2220.625万元;被告人彭红艳作为鼎圣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4月底,明知丁乒委托订舱的货物是假烟的情况下,仍继续接受其委托帮助订舱,经手涉案价值1725.8万元。涉案假烟涉及BENSON&HEDGES、MARLBORO、SUPERKINGS、DAVIDOFF、BRINGI、MONTANA、ARDATH、CAMEL、DUNHILL、555、PALL MALL、FREE、BRISTOL、MORELLO、LUFFMAN、LAMBERT&BUTLER等假冒外国品牌的伪劣香烟及芙蓉王、白沙、中华等假冒国产品牌的伪劣香烟。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各被告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黄从霖、丁乒系主犯,黄从霖、罗响有立功情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黄从霖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被告人丁乒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志民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罚金70万元至2万元不等。宣判后,黄从霖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被告人郑承来、崔成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郑承来(韩国籍)将9万粒假冒美国辉瑞公司注册商标的药品“万艾可”、美国礼来公司注册商标的药品“希爱力”委托从事运输中介服务的被告人崔成权运到韩国销售。崔成权明知郑承来销售的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帮助运输,并以货主名义将药品委托物流公司以女式针织内衣的名义通关。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郑承来、崔成权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郑承来系主犯,但鉴于其系犯罪未遂,且在审理期间,通过亲属主动交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郑承来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万元,并驱逐出境;被告人崔成权系从犯,且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郑承来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被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昌君于2007年5月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秀水市场地下三层一仓库内,存放带有LOUIS VUITTON、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男女式包,用于销售牟利。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
四、被告人金伏宋假冒注册商标案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晋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金伏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金伏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宣判后,金伏宋不服,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金伏宋的上诉,维持原判。
五、被告人堀茂侵犯商业秘密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0月,日本三国株式会社与四川西光工业(集团)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成都三国公司,生产销售发动机用化油器及相关产品,二次空气阀是成都三国公司的主打产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堀茂、雷剑平、周勇、刘发刚、沈倩违反成都三国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盗窃、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成都三国公司造成2355035.2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对堀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雷剑平、周勇、刘发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沈倩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堀茂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六、王佳豪侵犯著作权案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佳豪自2008年3月起,未经批准在网络上设立“去听去听”音乐网(http://www.7t7t.com),提供音乐试听。其中有包括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环球唱片有限公司、SONY MUSIC ENTERTAINMENT(HONG KONG)LIMITED、SONY MUSIC ENTERTAINMENT(TAIWAN) LTD、华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享有版权的677首歌曲。上述在线试听的歌曲,王佳豪均没有合法权源。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期间,王佳豪在该网站植入广告,并获取广告费用12837.05元。
常熟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佳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上传网络,为互联网用户提供试听等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王佳豪有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王佳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犯罪所得。宣判后,被告人王佳豪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