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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丹案被告人受审 家属索赔248万元

2012-03-07 08:27   南方都市报


 

3 6 ,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惠东不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已故著名义工丛飞妻子邢丹遇袭身亡一案的另外两名被告人黄某、蔡某。公诉机关对两名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邢丹遇害案共有三名被告人。224日,第一名被告人林某已经在惠东法院受审。公诉机关起诉林某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林某出生于19967月,案发时还未满15周岁,所以不公开审理。昨日受审的两名被告人,黄某19924月出生,蔡某19945月出生。由于有被告人未满18岁,法院决定采用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扔石块砸车“练胆”酿惨祸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141322时许,被告人黄某、蔡某与林某(已开庭审理)步行至惠东县稔山镇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圭景河大桥旁的田地时,林某提议在高速公路边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头,以此练胆,黄某、蔡某表示同意。然后三人在高速公路下寻得若干混凝土石块,钻过公路防护网走到圭景河大桥往深圳方向桥头处,伺机持石块向途经该处的车辆正面投掷。当晚23时许,林某持石块向车牌号为粤B02×××的大众途锐吉普车投掷,石块击穿车辆右前挡风玻璃,砸中坐在副驾驶室座位上的被害人邢丹左下颌面部。此后,被告人三人继续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块,其中,黄某砸中车牌号为粤BH M 1××本田奥德赛小车,蔡某砸中车牌号为粤B345××五菱荣光面包车,造成上述三部车辆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邢丹被砸中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两被告人黄某、蔡某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死者家属索赔248万元

 

由于是不公开审理,记者被拒绝进入法庭。惠州中级法院介绍,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庭审中两被告人深表后悔,蔡某还当庭流泪,邢丹家属提出了248万余元的索赔。

 

庭审结束后,邢丹的父母仍然伤心不已。两位老人年近六旬。老人说,索赔是为了外孙女着想。他们身体不好,只有邢丹一个孩子,邢丹又只有一个年纪尚小的女儿。这两位老人担心自己百年后,小小的外孙女无依靠,所以,为了保障她今后的生活,才提出赔偿要求。这两位老人表示,知道三名被告人是农村人,家里贫穷,无力支付赔偿。但仍希望他们的家长能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能公平判决。同时,两位老人表示,想申请司法救助。

 

被告人家属道歉求原谅

 

昨日,被告人蔡某的父母参加了庭审。庭审结束后,蔡父告诉南都记者,儿子认罪态度很好。他们都是普通的农民,家里经济困难,他说,原告要求赔偿248万元,3个人平分每人也要赔偿80多万元,蔡父说,他家条件不好,经济拮据,80万元是天文数字,无力赔偿。

 

在当日的庭审中,林某的父亲等也到法院,林父表示,是想看看当天的审判会有什么样的结果,然而因法院不公开审理,林父等亲属只得与邢丹亲朋一样在法庭外等候。

 

庭审结束后,林父与蔡某的父母等人还向邢丹父亲表示了歉意,希望得到邢丹父亲的原谅。

 

采写:南都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李有军

 

■律师说法

 

三名被告人为何罪名不同

 

三名被告一同砸石,为何被诉罪名不同。对此,惠州一名专职刑事辩护的律师说,案发时,林某还不满15周岁,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定林某故意伤害罪合适。而三被告人作案对象是任意的,任何在案发时,经过的车辆都有可能被砸,所以黄某和蔡某被定罪为危害公共安全。三被告人分开定罪,该律师认为体现了公诉机关背后有一定考量。律师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