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丹案被告人受审 家属索赔248万元
2012-03-07 08:27 南方都市报
邢丹遇害案共有三名被告人。2月24日,第一名被告人林某已经在惠东法院受审。公诉机关起诉林某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林某出生于1996年7月,案发时还未满15周岁,所以不公开审理。昨日受审的两名被告人,黄某1992年4月出生,蔡某1994年5月出生。由于有被告人未满18岁,法院决定采用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扔石块砸车“练胆”酿惨祸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1年4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黄某、蔡某与林某(已开庭审理)步行至惠东县稔山镇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圭景河大桥旁的田地时,林某提议在高速公路边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头,以此练胆,黄某、蔡某表示同意。然后三人在高速公路下寻得若干混凝土石块,钻过公路防护网走到圭景河大桥往深圳方向桥头处,伺机持石块向途经该处的车辆正面投掷。当晚23时许,林某持石块向车牌号为粤B02×××的大众途锐吉普车投掷,石块击穿车辆右前挡风玻璃,砸中坐在副驾驶室座位上的被害人邢丹左下颌面部。此后,被告人三人继续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块,其中,黄某砸中车牌号为粤BH M 1××本田奥德赛小车,蔡某砸中车牌号为粤B345××五菱荣光面包车,造成上述三部车辆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邢丹被砸中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两被告人黄某、蔡某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死者家属索赔248万元
由于是不公开审理,记者被拒绝进入法庭。惠州中级法院介绍,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庭审中两被告人深表后悔,蔡某还当庭流泪,邢丹家属提出了248万余元的索赔。
庭审结束后,邢丹的父母仍然伤心不已。两位老人年近六旬。老人说,索赔是为了外孙女着想。他们身体不好,只有邢丹一个孩子,邢丹又只有一个年纪尚小的女儿。这两位老人担心自己百年后,小小的外孙女无依靠,所以,为了保障她今后的生活,才提出赔偿要求。这两位老人表示,知道三名被告人是农村人,家里贫穷,无力支付赔偿。但仍希望他们的家长能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能公平判决。同时,两位老人表示,想申请司法救助。
被告人家属道歉求原谅
昨日,被告人蔡某的父母参加了庭审。庭审结束后,蔡父告诉南都记者,儿子认罪态度很好。他们都是普通的农民,家里经济困难,他说,原告要求赔偿248万元,3个人平分每人也要赔偿80多万元,蔡父说,他家条件不好,经济拮据,80万元是天文数字,无力赔偿。
在当日的庭审中,林某的父亲等也到法院,林父表示,是想看看当天的审判会有什么样的结果,然而因法院不公开审理,林父等亲属只得与邢丹亲朋一样在法庭外等候。
庭审结束后,林父与蔡某的父母等人还向邢丹父亲表示了歉意,希望得到邢丹父亲的原谅。
采写:南都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李有军
■律师说法
三名被告人为何罪名不同
三名被告一同砸石,为何被诉罪名不同。对此,惠州一名专职刑事辩护的律师说,案发时,林某还不满15周岁,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定林某故意伤害罪合适。而三被告人作案对象是任意的,任何在案发时,经过的车辆都有可能被砸,所以黄某和蔡某被定罪为危害公共安全。三被告人分开定罪,该律师认为体现了公诉机关背后有一定考量。律师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